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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 通訊員周華靜 李珊 廣西南寧市賓陽縣法院巡迴法庭近日走進廣西黎塘監獄,公開開庭審理罪犯黎某獄內故意傷害案。數十名服刑人員到庭參加旁聽。
  經審理查明, 2013年8月25日19時許,黎塘監獄四監區服刑人員廖某等三人下樓進行晚學習時在樓梯間相互嬉戲打鬧,被教管幹警截停到一樓心理咨詢室門前的走廊進行教育。被告人黎某認為廖某等人的違規行為影響到其考核分數,遂趁教管幹警接聽電話之機用右手打了廖某等三人左臉各一耳光,後又用膝蓋頂三人胸口各一下,導致廖某左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左耳外傷性鼓膜穿孔,經鑒定,廖某損傷程度構成法定輕傷。案發後,被告人黎某與被害人廖某達成刑事和解,賠償被害人廖某經濟損失10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黎某因犯搶劫罪於2008年12月25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扶綏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黎某服刑期間,因表現良好兩次被南寧市中院依法裁定減刑,減刑後刑期到2016年12月6日止,並處罰金5000元不變。
  賓陽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黎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黎某悔罪明顯,積極主動的賠償了被害人廖某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黎某在服刑期間又犯故意傷害罪,應當對新罪作出判決,將前罪沒有執行完的刑罰與後罪新判的刑罰進行並罰。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與前罪未執行的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零九日及罰金5000元進行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賓陽縣法院對本案進行了當庭宣判,被告人黎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原標題:廣西黎塘監獄一罪犯監獄內傷人領新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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