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 (郭小明 四川日報記者 劉春華)成都青白江區的王某,從1997年起先後因詐騙罪兩次被判有期徒刑共15年6個月,刑滿釋放後“重操舊業”,先後以冒充五糧液高層,尋找結婚結象等為藉口,從去年1月到今年3月,共騙取各種不同被害人140餘萬元……最終第三次把自己送進監獄。
  1997年,王某因詐騙被雲南省昭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2010年4月8日,王某因同樣的罪名,被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2012年6月6日,王某刑滿釋放時,已年過五旬。此時的王某又操起了“舊業”,併在一年多時間內詐騙140餘萬。
  成都市青白江法院在審理中還原了王某“重操舊業”的過程: 去年1至12月,王某謊稱自己認識五糧液公司駐成都辦事處區域經理的謊言,同時又伙同丈夫冒充五糧液公司駐成都辦事處區域高層,以能低價買進酒水、為人安排工作等為藉口,騙取戴某、陳某、夏某等10餘名受害者138萬餘無元。同年,王某伙同丈夫以貸款為由,用其丈夫公積金卡為抵押,找被害人吳某借款26000元,後利用掛失在青白江區補辦公積金卡將卡內的現金取出,詐騙被害人吳某26000元。
  今年3月,王某再次親自上陣,以找對象結婚的名義到河北省武邑縣武邑鎮,同一時期與兩名同鎮不同村的當地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以各種理由騙取到了2.19萬元。
  因再次犯詐騙罪,王某近日被青白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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